問題詳情

6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關於覆議之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院必須在一定期間內議決,逾期未議決時,原決議有效
(B)覆議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C)行政院得不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D)行政院得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提出覆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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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忘記背後,努力面前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補充 憲法增修3 改變 憲法本文57條C本文 第 57 條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C+ 第三條  第...

【用戶】cof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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