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時效期間,最長為幾年?
(A) 2 年
(B) 3 年
(C) 5 年
(D) 10 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16556
統計:A(118),B(17),C(312),D(67),E(0)

用户評論

【用戶】Emily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1030條之1

【用戶】Gracec Che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知悉2年,但最長是法定財產制消滅後5年...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剩餘財產之分配、除外規定及請求權行使之時效)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