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我國憲法修改之程序,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修正案,須經總統及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B)憲法修正案,應公告半年
(C)憲法修正案,應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D)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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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我要上榜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看完整詳解

【用戶】PROSA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憲法第 37 條★★★★★★★★,★★★★,...

【用戶】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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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

【用戶】砂砂醬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此「選舉人」非,美國??選舉那個「選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