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答力】評論
所謂『客觀處罰條件』係指不法與罪責之外,可罰性之實體要件。若欠缺此種要件,法官必須為無罪之判決。白話文就是,刑法上有某些犯罪必須要透過特定要件,刑罰才能夠啟動,客觀處罰條件與故意或過失並無關係,只要單純客觀上純在即可。因此,行為人不論是否有故意或過失,都不會影響到客觀處罰的成立。而這與構成要件無關,這是依據「刑事政策」,特別立法那現行刑法中犯罪有哪些有客觀處罰條件的例子?刑法第238詐術結婚罪之中:『因而致婚姻無效之裁判或撤銷婚之裁判確定者』:需另有婚姻無效等裁判確定才可發動刑罰權。違法(犯法),這自然不用說明了,就是違背法律那何謂不法 違法者必定不法,但不法者未必違法,而稱不法者,雖於違反道德...
【翁祺】評論
客觀構成要件要素與客觀可罰條件有何不同?
【Eileen】評論
A.犯嫌之犯罪的行為(客觀)是否構成犯罪要件B.共犯(教唆、幫助)成立以正犯行為存在為必要C.客觀上存在之處罰條件(實體要件)D.犯嫌之主觀心態(故意、過失)
【yo chun】評論
本題原公布答案(C),修正版為(A 或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