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Omar Li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國民教育法實施細則 第九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輔導工作依左列各款辦理。 一、國民小學輔導工作應兼顧生活輔導及教學輔導。國民中學輔導工 作應兼顧生活輔導、教育輔導與職業輔導。 二、學生之智力、性向、興趣、人格等應由輔導教師會同導師作有計 畫有步驟之試探與評量,建立個人資料,並對特殊學生加強個案 研究,作為輔導與諮商之依據。 三、全體教師應負輔導之責,協助學生瞭解自己所具條件並適應環境 ,使其具有自我指導之能力,俾發展學生潛能,以達人盡其才及 促進社會進步之目的。 四、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輔導工作應力求連貫,依各年級學生身心發 展狀況予以適切輔導。學生個人資料應隨學生移轉,俾供繼續輔 導之參考。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45.國民小學輔導工作應由哪些人做有計劃之試探與評量,建立個人資料,並對特殊學生加強個案研究,作為諮商與輔導之依據?A.家長 B.輔導老師 C.級任老師 D.任課老師 E.行政人員 (A)ABC (B)ABD (C)BCD (D)ABE。修改成為45.國民小學輔導工作應由哪些人做有計劃之試探與評量,建立個人資料,並對特殊學生加強個案研究,作為諮商與輔導之依據?A.家長 B.輔導老師 C.級任老師 D.任課老師 E.行政人員 (A)ABC (B)ABD (C)BCD (D)ABE(E)AB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