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法規命令停止適用之程序為何?
(A)應經人民之提議
(B)除情況急迫外,應事先公告
(C)應由行政機關舉行聽證
(D)應經總統公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1),B(26),C(3),D(9),E(0)

用户評論

發發發】評論

法規命令停止適用行程法第151條I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除關於軍事、外交或其他重大事項而涉及國家機密或安全者外,應依本法所定程序為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II法規命令之修正、廢止、停止或恢復適用,準用訂定程序之規定。行程法第154條I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二、訂定之依據。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四、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II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外,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比較法規之廢止(法律的廢止)中標法第22條I法律之...

海馬夫人(107已上榜)】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除關於軍事、外交或其他重大事項而涉及國家機密或安全者外,應依本法所定程序為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法規命令之修正、廢止、停止或恢復適用,準用訂定程序之規定。行政程序法第152條法規命令之訂定,除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者外,並得由人民或團體提議為之。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行政程序法第155條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