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lly】評論
我在想,假如是的話,那房子還是甲的,只是要歸還利益嗎?
【青蛙】評論
可以叫甲拆屋還地,如果甲不拆,地主自己拆的話,就向甲要拆屋的錢。
【derek801204】評論
感謝樓上
【Majie Chen】評論
(A)B屋的所有權人為甲85年台上字第100號因自己出資而建築之房屋,不待登記即原始取得其所有權,與該房屋行政上起造人名義之誰屬無關,亦與因法律行為而取得者,須依民法第七百五十八條規定經登記始取得其所有權者不同。民法第 758 條Ⅰ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Ⅱ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A)椰子樹的所有權人為乙 民法第 66 條Ⅰ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Ⅱ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民法第 811 條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民法第 179 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
【SunnyFunny】評論
老師說過這麼記 : 誰蓋的房子 就是誰的 (只是後續有法律問題 處理)。 種的植物;都是地主的(土地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