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 Cing Yang】評論
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實施要領一、本要領所稱支持性就業服務,係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對年滿十五歲、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提供深入且持續之職場支持等專業服務,協助其在一般職場中就業。1、過渡性就業是兼職性質和有時限的,一般來說每星期大約工作15至20小時,為期6至9個月。
【107正取二謝謝阿!!就】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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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ssa Huang】評論
五、支持性就業服務內涵: (三)推介就業1、推介成功:指推介至競爭性職場工作一天以上,並為身心障礙者投保勞工保險。推介至五人以下之公司行號就業得以投保就業保險、僱用證明、薪資名冊、打卡單、簽到表等作為就業事實證明。協助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者有實際就業事實者。2、就業成功:指推介至競爭性職場就業三個月以上,且工作時間、工資及相關勞動權益符合勞動法規之規定,部份工時者至少 每週工作二十小時。就業服務員開始服務前已在職,經提供服務後持續就業計三個月以上者,亦得計入。 以上節錄自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實施要領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_附件四 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實施要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