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我應該不是笨蛋(請反面解釋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A)第 18 條(未成年人、滿八十歲人之責任能力)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