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ppy501】評論
B違憲政黨之解散事項,應由憲法法庭審理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A人民因憲法權利遭受特定政黨不法侵害,不得向憲法法庭提出系爭政黨違憲解散之聲請法律救濟途徑用完 才可以向憲法法庭提出申請C大法官受理政黨違憲解散之聲請後,必要時得行言詞辯論 錯誤 錯在多寫一字後憲法訴訟法第 25 條第五章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及第六章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案件,其判決應本於言詞辯論為之。除前項所列案件外,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D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同意 錯誤憲法訴訟法第43條第三項暫時處分之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並應附具理由。
【陳無名】評論
(A) 人民因憲法權利遭受特定政黨不法侵害,得向憲法法庭提出系爭政黨違憲解散之聲請憲法訴訟法第77條規定:「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人民無法A錯誤(B) 違憲政黨之解散事項,應由憲法法庭審理之憲法訴訟法第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B正確(C) 大法官受理政黨違憲解散之聲請後,必要時得行言詞辯論憲法訴訟法第25條第1項規定:「第五章及第六章案件,其判決應本於言詞辯論為之。」憲法訴訟法第六章為政黨違憲解散案件C錯誤(D) 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同意憲法訴訟法第80條第1項規定:「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D錯誤故本題選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