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九條,警察對於有下列何種情形,得為管 束? (A)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 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B)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C)暴行
36.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廿條,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何種情形 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 (A)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 (B)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
40.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廿二條,扣留之物,除依法應沒收、沒入、 毀棄或應變價發還者外,期間不得逾卅日。扣留原因未消失時, 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不得逾多久? (A)1 個月 (B)2 個月 (C)3 個
41.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廿三條,有何種情形之,扣留之物得予變賣? (A)有腐壞或價值重大減損之虞 (B)保管、照料或持有所費過鉅或有其困難 (C)扣留期間逾六個月,無法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且不
42.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廿三條,扣留之物經通知多久內領取,且註 明未於期限內領取,將予變賣,而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未於 期限內領取則扣留之物得予變賣? (A)1 個月 (B)2 個月 (C)3 個月
51.警察對於特定對象行使「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等資料蒐集活動」職權之期間規定,下 列敘述何者為非? (A)每次不得逾一年 (B)如有必要得延長之 (C)延長次數不限 (D)已無蒐集必要者,應即停止之。
52.警察對於特定對象行使「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等資料蒐集活動」職權,關於所謂特定 對象,下列何者非屬之? (A)有事實足認其有觸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者 (B)有事實足認其有參與職業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