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ylot Tsai】評論
選項(A)、(B)、(C)均與「文書簡化」有關;選項(D)屬於「文書保密」內的一般保密。所以,(D)與「文書簡化」無關。
【松岡洋子】評論
這裡講的收發文同號指的應該是,如果發文是依照 某一收文的意旨,回復對方或是轉發給其他單位時 應該併案辦理。 也就是說,有些時候收到公文只是另一個單位發文 來告知我們,在擬好意見呈給長官核閱後就可以歸 檔了。另外有些時候,並沒有另一個單位發文過來 ,而是直接由單位發出去,這就只是單純的發文, 上述這兩項在辦畢歸檔時,單是單獨為一號作為爾 後查詢調閱之索引碼。 但如果是依照某一個單位的來文,研擬回復的意見 ,或是依照該來文的意見轉函給另一個單位,叫做 簽稿併呈,有時比較謹慎的單位或是很重要的文件 會要求用先簽後稿的方式辦理,也就是先依照來文 內容研擬辦理意見及建議擬辦事項,簽請長官核示 後,先不把...
【跋前躓後日乾夕惕珠圓玉潤虛】評論
一、減少文書數量應注意事項如下:(一)各級機關本於其職掌範圍規定處理之事項,除法令規定及性質重要者外,無須報備。(二)無轉行或答復必要之文書或例行准予備查之案件,應逕予存查。(三)屬公告周知之文書應於電子公布欄公布,並得刊載於政府公報、公告或其他公務性刊物,以代替行文,下級機關應即照辦,無須逐級函轉。(四)同一機關之內部各單位必須以書面洽辦公務者,應以書函或便簽行之,或將原文影印分送會簽,並儘量利用電子方式處理。(五)各機關自其他機關電子公布欄所擷取之資訊,可直接利用機關內部網路轉登或辦理,無須另外行文。(六)副本如僅為通知性質不須辦理,亦無其他意見者,無須行文答復。(七)內容簡單無須書面行文者,可用電話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