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re】評論
負擔:處分已生效,但需再給二十萬,否則前處分失效修件:處分未生效,需給二十萬始成立處分
【李岑】評論
尚未給予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本題關鍵字=始生效力,只要條件成就=行政處分送達翌日起 30 天內,無償捐贈給本國公益團體 20 萬元,法律效果當然發生=本處分「始生效力」,不待其他行為之介入,故此附款為「停止」條件。
【cindy】評論
條件是取決於將來不確定之事件,沒有固定之時間點
【Vicky】評論
負擔→處分時已生效力+設定一額外義務停止條件→處分時未生效力,條件成就時始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