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lbourne】評論
依釋字第731號解釋協同意見書意旨,…徵收,係國家以公權力強制剝奪或限制被徵收者對於其土地或地上物之權利。被徵收者已承受他人所無承受之特別犧牲,因此,在可能的範圍內,相關法制之設計應充分體諒被徵收者之特別犧牲,給予相當補償,並降低其相對的被剝奪感,促進社會之和諧。關於補償方法,如有限制之規定,該規定須符合憲法比例原則及正當行政程序原則之要求。
【Vita】評論
因為公益可以強制徵收,但要給予相當之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