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有關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事實關係,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
(B)當事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時,法院即應受拘束,無論如何皆不得續行訴訟
(C)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上訴時,上訴人絕對只能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其他人一概不准擔任訴訟代理人
(D)交通裁決事件行政訴訟,應向被告機關所在地之管轄法院提起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81318
統計:A(3149),B(224),C(219),D(1050),E(0)

用户評論

【用戶】Ashle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237-2 條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用戶】笨蛋

【年級】

【評論內容】比如說最近新聞報導外配不識字拒測酒駕這件事外配是新竹人,在苗栗被開單外配提告仍是去新竹地院提告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1213000529-260107

【用戶】小銀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訴訟管轄法院,基本上有「以原告就被告」原則。也就是我要告某人,必須依照某人的住居所,遷就某人所在地的法院去開庭。這樣的設計是為了避免濫訴。如果被告要遷就原告,那麼我如果想惡整別人就太容易了,到處亂告人,讓他們不但扯上官司,還必須跑到我家這邊的法院來開庭,疲於奔命。行政訴訟法237-2條: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家庭暴力防治法11條:保護令之聲請,由被害人之住居所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地方法院管轄。這兩條法律是「以原告就被告」原則的例外,為了便民,也讓家暴被害人(原告)可以馬上聲請到保護令。

【用戶】Vita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用邏輯想,因為是行政訴訟,那一定是只有人民不滿主動要告機關為了便民.就會變成得由原告住所地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