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向來所採取之見解,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所稱之「必要」一詞,事實上即為下列那一種憲法學理上原則之適用?
(A)明確性原則
(B)平等原則
(C)信賴保護原則
(D)比例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985
統計:A(387),B(32),C(48),D(413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釋字509號---言論自由V.S.刑法誹謗罪、集會遊行法許可制及刑罰規定並不違憲,但不得針對政治言論內容限制或違反明確性原則之規定。、憲法人身自由之保障

用户評論

【用戶】Evan Hu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釋字第 476 號人民身體之自由與生存權應予保障,固為憲法第八條、第十五條所明定;惟國家刑罰權之實現,對於特定事項而以特別刑法規定特別之罪刑所為之規範,倘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所要求之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限制妥當性符合,即無乖於比例原則,要不得僅以其關乎人民生命、身體之自由,遂執兩不相侔之普通刑法規定事項,而謂其係有違於前開憲法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