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為某縣之縣長,因轄區內發生重大公安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經監察院調查後,提出彈劾案。在縣政府工務局任職之乙(9 職等)與丙(8 職等)亦因同案遭受懲處。
【題組】7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得對甲處予撤職
(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得對甲處予記過
(C)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得對甲處予減俸
(D)甲為民選首長,僅得依法罷免,不受懲戒

參考答案

答案:A,C
難度:非常困難0.179677
統計:A(1420),B(154),C(314),D(306),E(4)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律上的公務員、QQQQQ、懲戒之總類~政務官僅適用撤職、申誡

用户評論

Marc Hsu】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84條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其行為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情事者,準用政務人員之懲戒規定。 

A___A】評論

可是他又還沒退休 減個屁阿

Kenny Chang】評論

樓上是"減俸"不是"減少退休(職伍)金",不用以退休為前提啊

路人】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第九條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一、免除職務。二、撤職。(A)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四、休職。五、降級。六、減俸。(C)七、罰款。八、記過。九、申誡。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所以,除 休&降&記 外,其他皆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