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職掌:
(A)事業活動及經濟情況之調查
(B)擬訂公平交易政策及法規
(C)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調查與處分
(D)事業結合時,公告參與結合之事業其銷售金額之標準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6777
統計:A(115),B(52),C(30),D(35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經紀、經紀、公平

用户評論

【用戶】Nick Li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公平交易法 第 25 條 為處理本法有關公平交易事項,行政院應設置公平交易委員會,其職掌如左:一、關於公平交易政策及法規之擬訂事項。二、關於審議本法有關公平交易事項。三、關於事業活動及經濟情況之調查事項。四、關於違反本法案件之調查、處分事項。五、關於公平交易之其他事項。第 11 條 事業結合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報:一、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者。二、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者。三、參與結合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    公告之金額者。前項第三款之銷售金額,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就金融機構事業與非金融機構事業分別公告之。事業自中...

【用戶】nxkyo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新修正之公平交易法(104/6/24)§6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公平交易委員會。本法規定事項,涉及其他部會之職掌者,由主管機關商同各該部會辦理之。§11 事業結合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報:一、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二、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三、參與結合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超過主管機關所公告之金額。前項第三款之銷售金額,應將與參與結合之事業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事業及與參與結合之事業受同一事業或數事業控制之從屬關係事業之銷售金額一併計入,其計算方法由主管機關公告之。對事業具有控制性持股之人或團體,視為本法有關結合規定之事業。前項所稱控制性持股,指...

【用戶】阿琪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銷售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用戶】Nick Li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公平交易法 第 25 條 為處理本法有關公平交易事項,行政院應設置公平交易委員會,其職掌如左:一、關於公平交易政策及法規之擬訂事項。二、關於審議本法有關公平交易事項。三、關於事業活動及經濟情況之調查事項。四、關於違反本法案件之調查、處分事項。五、關於公平交易之其他事項。第 11 條 事業結合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報:一、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者。二、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者。三、參與結合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    公告之金額者。前項第三款之銷售金額,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就金融機構事業與非金融機構事業分別公告之。事業自中...

【用戶】nxkyo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新修正之公平交易法(104/6/24)§6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公平交易委員會。本法規定事項,涉及其他部會之職掌者,由主管機關商同各該部會辦理之。§11 事業結合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報:一、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二、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三、參與結合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超過主管機關所公告之金額。前項第三款之銷售金額,應將與參與結合之事業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事業及與參與結合之事業受同一事業或數事業控制之從屬關係事業之銷售金額一併計入,其計算方法由主管機關公告之。對事業具有控制性持股之人或團體,視為本法有關結合規定之事業。前項所稱控制性持股,指...

【用戶】阿琪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銷售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