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林翔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看不懂...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1條經紀業設立之營業處所至少應置經紀人一人。但非常態營業處所,其所銷售總金額達新台幣六億元以上,該處所至少應置專業經紀人一人。營業處所經紀營業員數每逾二十名時,應增設經紀人一人。---最原始是至少要有一名經紀人。如果銷售金額超過6億元再加一名經紀人嗎?又經紀營業員超過20人不是還要再加一名經紀人嗎?兩人是怎麼算出來的呢?
【用戶】林翔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看不懂...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1條經紀業設立之營業處所至少應置經紀人一人。但非常態營業處所,其所銷售總金額達新台幣六億元以上,該處所至少應置專業經紀人一人。營業處所經紀營業員數每逾二十名時,應增設經紀人一人。---最原始是至少要有一名經紀人。如果銷售金額超過6億元再加一名經紀人嗎?又經紀營業員超過20人不是還要再加一名經紀人嗎?兩人是怎麼算出來的呢?
【用戶】WS Huang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to二樓非常態營業處所,未達6億,不需設立經紀人故原始是沒有經紀人,再依題意10億超高6億,故0→1人又營業處所(不論為常態/非常態)每20人「增」設一人25人超過20人,故1→2人以上理解有誤請指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