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關於小額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
(B)當事人不得為適用小額程序而為一部請求。但已向法院陳明就其餘額不另起訴請求者,不在此限
(C)依小額程序起訴者,得使用表格化訴狀
(D)經兩造同意者或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為公平之裁判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33333
統計:A(1),B(1),C(1),D(0),E(0)

用户評論

【用戶】金榜題名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一)依民事訴訟法§436-8Ⅰ規定:「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可知(A)之論述「20萬元以下者」係屬錯誤,為本題選項。(二)依民事訴訟法§436-16規定:「當事人不得為適用小額程序而為一部請求。但已向法院陳明就其餘額不另起訴請求者,不在此限。」可知(B)之論述係屬正確。(三)依民事訴訟法§436-10規定:「依小額程序起訴者,得使用表格化訴狀;其格式由司法院定之。」可知(C)之論述係屬正確。(四)依民事訴訟法§436-14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為公平之裁判︰一、經兩造同意者。二...

【用戶】屋哩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第 436-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