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甲持刀砍殺乙,臉部、胸部及四肢均受到嚴重砍傷。乙因此住院數月,支出醫療費用若干,出入得依靠拐杖,精神痛苦不堪,其所經營之商店在住院期間,亦完全無法營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請求甲賠償其因出入不便,所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有理由
(B)乙請求甲賠償其所支出之醫療費用,有理由
(C)乙不得請求甲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有理由
(D)乙請求甲賠償其所受之營業損失,有理由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6066
統計:A(20),B(14),C(663),D(96),E(0)
用户評論
【Claire】評論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故本題乙得請求非財產之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