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庭庭】評論
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第 841 條
【徵司特夥伴((不販賣】評論
(A).(D)是841(C)是838-1那......請問(B)出處是?
【Fy550208】評論
B選項竹木屬農育權850-1
【Damaris】評論
民法第832條規定,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民法第841條規定,地上權雖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但該權利依附於土地而存在,若土地滅失,地上權即應隨之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