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下列何種事項,應由夫妻共同協議而決定?
(A)自由處分金數額
(B)判決離婚之贍養費數額
(C)法定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數額
(D)監護人之人選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2362
統計:A(446),B(26),C(25),D(87),E(0)

用户評論

【用戶】kater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1018-1 條 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