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向乙購買土地一筆,價金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約定應於 2016 年 5 月 1 日前完成過戶,甲遂交給乙一部分的價款。
【題組】⑴乙遲遲不依約辦理過戶,甲得否以雙方買賣契約屬於民法第 255 條的定期行為,逕以乙給付遲延為由解除契約?(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1877
統計:A(7),B(70),C(466),D(1950),E(1)
用户評論
【用戶】張莉莉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候,應於48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長應於10日內提出辭職
【用戶】簡靜雯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憲法的"分數"也太多了吧..我不是眼瞎..我是搞混 <
【用戶】Lin Sophia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全體二分之一以上贊成
【用戶】kiki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多少之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