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ern】評論
第 180 條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Ya Lin Lin】評論
謝謝
【必考上!】評論
如(C)選項改成明知無給付義務而給付 就不能選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