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關於卷證資訊獲知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辯護人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因偵查不公開,不得檢閱卷宗及證物
(B)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
(C)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
(D)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抄錄、重製或攝影卷宗及證物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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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PROSA】評論

(A)辯護人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因偵...

范威邦】評論

什麼都不能看有失審判公平性 故A選項是錯的

ㄆㄩ】評論

刑訴33條第一項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重製或攝影。刑訴33-1第一項辯護人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刑訴258-1告訴人不服前條之駁回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律師受前項之委任,得檢閱偵查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但涉及另案偵查不公開或其他依法應予保密之事項,得限制或禁止之。

張弌】評論

(A) 辯護人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因偵查不公開,不得檢閱卷宗及證物 (錯誤) →刑訴§33-1Ⅰ「辯護人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