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審計法第 22 條規定,審計機關處理審計案件,應將審計結果分別發給核准通知或審核通知於被審核機關。有關審核通知之事項包括下列何者?①違背預算之不當支出之剔除追繳 ②違背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之剔除追繳 ③各機關人員財務上不法行為之處分通知 ④各機關會計月報或決算所列金額之增減修正
(A)①②③④
(B)①②
(C)①②③
(D)②④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aline545】評論

依據審計法第2條審計職權如左:一 監督預...

陳芳逸】評論

第 17 條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第 21 條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對於各機關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得事前拒簽或事後剔除追繳之。第 49 條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之營業或事業計畫及預算,暨分期實施計畫、收支估計表、會計月報,應送審計機關。第 50 條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應編製結算表、年度決算表,送審計機關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