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有關財物審計包括下列那些?①審計機關得調查各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一切財物之管理、運用及其有關事項 ②審計機關得派員查核各機關所經管之不動產、物品或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移轉、處理等事務 ③審計機關應定期稽察各機關採購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驗收及其他相關作業 ④審計機關應查核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財物之報廢,無論金額高低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
(C)③④
(D)①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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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肉包】評論

審計法第55條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之現金、...

牛吉財(阿牛老酥)】評論

★ ★ ★ ★★★★★★★ ★ 55 ...

陳芳逸】評論

第 四 章 財物審計第 55 條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一切財物之管理、運用及其有關事項,得調查之;認為不當者,得隨時提出意見於各該機關。第 56 條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不動產、物品或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移轉、處理等事務,應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編製有關財物會計報告,依限送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機關並得派員查核。第 57 條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財物,依照規定使用年限,已達報廢程度時,必須報廢,其在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報審計機關查核;在一定金額以上不能利用之廢品,及已屆保管年限之會計憑證、簿籍、報表等,依照法令規定可予銷燬時,應徵得審計機關同意後為之。第 58 條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