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高分上岸^^】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6項: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七日內追認之。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應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追認之。如.....看完整詳解
【popo】評論
(A)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發布緊★★★,...
【p】評論
立法院交全院委員會審查後提出院會表決(A)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之規定發布緊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認時,不經討論,交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未獲同意者,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Maggie】評論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15 條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之規定發布緊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認時,不經討論,交全院委員會審查(A);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B)。未獲同意者,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D)。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發布緊急命令提交追認時,立法院應即召開臨時會,依前項規定處理。(C)→還是要追認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認時,立法院應於三日內召開臨時會,並於開議七日內議決,如未獲同意,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依第一項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