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評論
A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不受刑事訴追,亦不負民事賠償責任B立法委員於院內之言行,縱違反立法院內部所訂自律之規則,亦無須負責 →需負責C舉凡立法委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但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則不屬之 →包括在內D立法委員行使職權時所為蓄意肢體動作,縱符合表達意見之適當情節,亦非應予保障之事項 →與行使職權無關且侵害他人之蓄意肢體動作不在保障範圍【釋字435】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指立法委員不因行使職權.....看完整詳解
【f46791957】評論
立法委員之保障(一)言論免責權之保障 1 憲法第73條: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所謂「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所指涉的「責任」為何? 依據大法官釋字第401號, 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言論及表決,不受刑事追訴、亦不負民事賠償之責,(A) 除因違反其內部所定之自律規則(B)而受懲戒之外,並不負行政責任之意。 2 言論免責權之保障制度,有兩種: (1)絕對保障制度 民意代表在執行職務時所發表的言論不論言論的內容及地點、場所, 給予絕對的保障。 (2)...
【popo】評論
釋字第435 號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立法委員得藉此保障,於無所瞻顧及無溝通障礙之情境下,暢所欲言,充分表達民意,反映多元社會之不同理念,形成多數意見,以符代議民主制度理性決策之要求,並善盡監督政府之職責。故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立法委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C)。其中所謂對院外不負責任,係指立法委員不因行使職權所為之言論及表決而負民事...
【nita31518】評論
(D)符合表達意見之適當情節,保障。
【LEE kaung】評論
D選項好怪...腦袋一直轉不過來所以說蓄意肢體動作 符合表達意見之環節 是憲法所准許的?
【@(司法警正取上榜)】評論
有行政責任跟政治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