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訴請乙返還借款新臺幣 500 萬元,第一審判決乙敗訴。乙不服而上訴,第二審與第三審法院均維持原判。乙敗訴之判決於民國 95 年 3 月 1 日確定。請附理由說明下列問題:
【題組】⑴若乙於民國 102 年 3 月 1 日始知悉原確定判決之訴訟未經合法代理,乙可否提起再審之訴?(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62691
統計:A(57),B(2),C(72),D(1577),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條件、申請歸化要件
用户評論
【越王句踐】評論
[撤回,註銷,撤銷]這三者有差別??
【Angellai Lai】評論
第23條(戶籍撤銷之登記)nn 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喪失或撤銷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n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