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關於抗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當事人對於法院之裁定有不服者,除有特別規定外,得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
(B)提起抗告,應以抗告書狀為之
(C)抗告是對判決聲明不服的方法
(D)抗告書狀,應提出於原審法院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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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རྣམ་རྒྱལ།】評論

(A)(C)403:I 當事人對於法院之裁定有不服者,除有特別規定外,得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B)(D)407:提起抗告,應以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提出於原審法院為之。

Zong】評論

第403條(抗告權人及管轄法院)﹝1﹞當事人對於法院之裁定有不服者,除有特別規定外,得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A)(C)﹝2﹞證人、鑑定人、通譯及其他非當事人受裁定者,亦得抗告。第407條(抗告之程式)﹝1﹞提起抗告,應以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提出於原審法院為之。(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