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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隱藏,若有打氣告知整理自高手(Wang Chu Yun )答案1.環境教育法 第19條: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相當於每學年四小時)2.家庭教育法 第12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7條: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至少有四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 4.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