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唦】評論
(A)卷宗閱覽之請求,以行政程序當事人提出為限 (X)行政程序法 第 46 條:(申請閱覽卷宗)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卷宗閱覽之請求,依行政程序法第46條規定,乃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限於「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才要公開。(B)資訊公開之請求,申請人得就拒絶決定提起行政救濟 (O)→資訊公開的請求可依: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20條:(行政救濟)申請人對於政府機關就其申請提供、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所為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提起行政救濟,申請人申請遭拒,可提訴願,訴願不服可提課予義務訴訟。(C)卷宗閱覽之請求,不以維護當...
【七里唦】評論
資訊公開的請求可依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20條:(行政救濟)申請人對於政府機關就其申請提供、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所為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提起行政救濟申請人申請遭拒,可提訴願,訴願不服可提課予義務訴訟。
【windy10633】評論
看到 為限 這字樣 就感覺是錯的
【Joana Lin】評論
請問為何D是錯的呢謝謝~
【windy10633】評論
直觀看法:政府藏有一則秘密A:不以當事人為限,很多利害關係人都可以C:如果這則秘密是某人或某團體之傷心事,不願公開,而不以此為限制,會不會太沒天良了D:如果這則秘密只能依維護申請人的權益才能公開,那律師(申請人)想幫助真正的利害關係人申請就不能申請了。有錯請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