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6 有關偵查階段之身體檢查,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身體檢查的對象僅限於犯罪嫌疑人
(B)身體檢查對象可適用警察臨檢盤查帶回者
(C)司法警察實施身體檢查時,對於拒絕之人得直接採取血液
(D)檢查婦女身體,應命醫師或婦女行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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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Isaac Jón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A)、(B)、(C)第 205-2 條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對於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違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意思,採取其指紋、掌紋、腳印,予以照相、測量身高或類似之行為;有相當理由認為採取毛髮、唾液、尿液、聲調或吐氣得作為犯罪之證據時,並得採取之。(D)第 215 條檢查身體,如係對於被告以外之人,以有相當理由可認為於調查犯罪情形有必要者為限,始得為之。行前項檢查,得傳喚其人到場或指定之其他處所,並準用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一百七十五條及第一百七十八條之規定。檢查婦女身體,應命醫師或婦女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