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7 所謂自由證明,係指使用之證據,其證據能力或證據調查程序不受嚴格限制而已,然仍必須為適法之證據始足當之。下列事項之調查,依近期實務見解,何者不適用自由證明?
(A)被告科刑資料中,與犯罪事實有密切關連之犯罪動機、目的、所生危害、違反義務程度之調查
(B)共同正犯各人,就與構成要件事實無涉之犯罪利得若干、對犯罪利得有無處分權之認定
(C)被告限制出境、出海之事由是否具備、有無限制必要性之審酌
(D)證人於審判外之陳述,是否符合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而無法傳喚或傳喚不到之要件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Kai Tien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對於犯罪的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等要用嚴格的證明,不適用自由證明。選擇A看起來符合嚴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