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甲向乙購買 A 地,乙交付 A 地於甲,但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嗣後 A 地被政府徵收,乙受領該補償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不得向乙請求該補償費之返還
(B)甲依民法第 179 條不當得利規定,得向乙請求補償費之返還
(C)甲依民法第 227 條之 2 情事變更之規定,得向乙請求補償費之返還
(D)甲依民法第 225 條第 2 項代償請求權之規定,得向乙請求補償費之返還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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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Pei Xuan】評論

民法225條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

壓咧壓咧】評論

不當得利民法§ 179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不當得利是民法上的概念,是指行為人並無法律賦予的正當理由,卻因該行為而導致他人的利益受損、而自己獲益的行為。要件1. 無法律上原因行為人的得利行為無法律上原因,也就是法律並未賦予其正當獲取該權利的管道。舉例:小明至便當店購買 1 個便當,並按定價支付金錢給老闆,雖然小明獲得了利益(得到便當)而老闆受有損失(失去便當),但因為小明和老闆是依民法§ 345 成立了一個交易便當的買賣契約,故小明獲得利益的行為是有法律上原因的。2. 受有利益受有利益包含財產的積極增加與消極增加兩個面向。┌ 積極增加是...

離司法官差一分】評論

A可以用225條

公務員本員】評論

代償:代替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