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寞行星】評論
第二十二條(廢止程序及失效日期)
【小銀】評論
請問C的法源在哪?
【Eason】評論
幫忙補一個若是法律效力延長第二十四條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但其期限在立法院休會期內屆滿者,應於立法院休會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命令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由原發布機關發布之。
【七里唦】評論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23條: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