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鐵路法第61條,下列有關鐵路沿線兩側之公私建築限制之規定,何者錯誤?
(A)建築物妨礙行車視線者,得商請主管建築機關依法限期修改或強制拆除
(B)鐵路沿線兩側之公私建築,由鐵路機構商請當地縣市政府勘定鐵路行車視距及電車線供電線路之需要後限制之
(C)鐵路沿線兩側樹木及高莖植物,妨礙鐵路行車安全或供電線路者,得商請主管建築機關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後,砍伐或修剪之
(D)鐵路沿線兩側樹木及高莖植物,妨礙鐵路行車安全或供電線路者之修改、拆除或砍伐、修剪,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或方法為之,並予相當之補償

參考答案

答案:A,C
難度:困難0.266112
統計:A(303),B(292),C(877),D(198),E(5)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鐵路法第六十七條 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尚未通過)、號誌的分類

用户評論

legaiapelan】評論

鐵路法§ 61(A)建築物妨礙行車視線者,得商請主管建築機關依法限期修改或強制拆除  (修改或拆除)(B)鐵路沿線兩側之公私建築,由鐵路機構商請當地縣市政府勘定鐵路行車視距,及電車線供電線路之需要後限制之(正確)(C)鐵路沿線兩側樹木及高莖植物,妨礙鐵路行車安全或供電線路者,得商請主管建築機關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後,砍伐或修剪之(鐵路機構得通知)(D)鐵路沿線兩側樹木及高莖植物,妨礙鐵路行車安全或供電線路者之修改、拆除或砍伐、修剪,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或方法為之,並予相當之補償(正確)

陳柏超】評論

(D)並與相當之補償

jiun6912】評論

A 為甚麼錯誤?

相信事在人為】評論

鐵路法 第 61 條高速鐵路以外鐵路沿線兩側之公私有建築物,由鐵路機構商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勘定鐵路行車視距及電車線供電線路之需要後限制之。原有建築物妨礙行車視線者,得商請主管建築機關依法限期修改或拆除。鐵路沿線兩側樹木及高莖種植物,妨礙鐵路行車安全或供電線路者,鐵路機構得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後,砍伐或修剪之。但情形急迫時,得先行砍伐或修剪後,再行通知。前二項之修改、拆除、砍伐或修剪,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或方法為之,並予相當之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