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ih Hu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理由書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之為統治行為,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對於領土之範圍,不採列舉方式而為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之疆域」究何所指,若予解釋,必涉及領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本件聲請,揆諸上開說明,應不予解釋。
【用戶】蔡明憲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補充:釋字第 328 號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28
【用戶】Chih Hu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理由書 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之為統治行為,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用戶】蔡明憲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補充:釋字第 328 號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28
【用戶】Chih Hu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理由書 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之為統治行為,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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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補充:釋字第 328 號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