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學校處理教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之情事,應透過何種機制進行調查或輔導?
(A)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
(B)課程發展委員會
(C)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D)行政會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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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法規名稱:教師法  第 16 條教師聘任★,...

賴賴】評論

依據教師法第十六條1、教師聘任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不續聘;其情節以資遣為宜者,應依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