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法規名稱:教師法 第 16 條教師聘任★,...
【賴賴】評論
依據教師法第十六條1、教師聘任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不續聘;其情節以資遣為宜者,應依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