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甲為成年人,因精神障礙而受監護之宣告,某日甲精神回復而有識別能力,向乙購買手機一只,惟因過失打破櫃台玻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之手機買賣契約無效,關於打破櫃台玻璃不成立侵權行為
(B)甲與乙之手機買賣契約有效,關於打破櫃台玻璃成立侵權行為
(C)甲與乙之手機買賣契約無效,關於打破櫃台玻璃成立侵權行為
(D)甲與乙之手機買賣契約效力未定,關於打破櫃台玻璃不成立侵權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8889
統計:A(37),B(122),C(558),D(33),E(0)
用户評論
【用戶】Daniel Wu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14 . 15 . 78 . 187 條 推出答案
【用戶】Eva W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15條(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能力)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用戶】Daniel 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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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14 . 15 . 78 . 187 條 推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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