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甲為成年人,因精神障礙而受監護之宣告,某日甲精神回復而有識別能力,向乙購買手機一只,惟因過失打破櫃台玻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之手機買賣契約無效,關於打破櫃台玻璃不成立侵權行為
(B)甲與乙之手機買賣契約有效,關於打破櫃台玻璃成立侵權行為
(C)甲與乙之手機買賣契約無效,關於打破櫃台玻璃成立侵權行為
(D)甲與乙之手機買賣契約效力未定,關於打破櫃台玻璃不成立侵權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8889
統計:A(37),B(122),C(558),D(33),E(0)

用户評論

Daniel Wu】評論

第14 .  15 .  78 . 187 條   推出答案

Eva Wang】評論

第15條(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能力)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