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地政士-均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依民法87條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丙為善意第三人,甲與乙的行為無效,不得對抗丙,而丙與丁之間的買賣行為有效,所有權人為丁
【用戶】Eva W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87條(虛偽意思表示)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