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7. 根據國民教育法(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修正)第13 條之規定,學生之成績應予評量,其評量內容、方式、原則、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下列何者定之?
(A)教育部
(B)直轄市、縣 (市) 政府
(C)學校
(D)教師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18875
統計:A(1913),B(947),C(1072),D(1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國民教育法

用户評論

Wang Chu Yun】評論

學生之成績應予評量,其評量內容、方式、原則、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教育部定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準則,訂定學生成績評量相關補充規定。

Brian Fan】評論

呈則細辦綱標準

教甄榜首】評論

成績-教育部獎懲-各縣市輔導管教-學校

Nickwei】評論

成績-教育部(全國統一,以維護公平性)獎懲-各縣市(由其教育局訂定,不違背國教法為主)輔導管教-學校 (校規不一,不同學校的處室管教方式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