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甲公司與行政機關訂立行政契約後,因該機關所屬地方自治團體之民意機關制定新的地方自治條例規定,直接導致甲公司履行契約義務之支出費用倍增。有關甲公司之相關權益,依行政程序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公司如有損失欲求補償,應向締約機關所屬地方自治團體之民意機關請求
(B)補償金額如有爭議,甲公司應先請求調解,調解無法成立者,方得向法院提出訴訟
(C)甲公司如提出訴訟,應向被告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民事庭提出
(D)補償之請求權,應自甲公司知有損失時起 1 年內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97059
統計:A(376),B(1601),C(345),D(224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行為、聯邦國 單一國、損失補償

用户評論

堅定~高考上榜】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45條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其締約後,因締約機關所屬公法人之其他機關於契約關係外行使公權力,致相對人履行契約義務時,顯增費用或受其他不可預期之損失者,相對人得向締約機關請求補償其損失。但公權力之行使與契約之履行無直接必要之關聯者,不在此限。締約機關應就前項請求,以書面並敘明理由決定之。第一項補償之請求,應自相對人知有損失時起一年內為之。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今天是人生唯一生存的時間】評論

一直搞錯...

derek801204】評論

第 145 條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其締約後,因締約機關所屬公法人之其他機關於契約關係外行使公權力,致相對人履行契約義務時,顯增費用或受其他不可預期之損失者,相對人得向締約機關請求補償其損失。但公權力之行使與契約之履行無直接必要之關聯者,不在此限。締約機關應就前項請求,以書面並敘明理由決定之。第一項補償之請求,應自相對人知有損失時起一年內為之。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