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hu hu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補充DSM-5規定:DSM-5的網路遊戲疾患(Internet gaming disorder, IGD)所定義的診斷標準如下:在過去12個月的時間,持續和經常性地使用網路參與遊戲,通常與其他玩家進行遊戲,導致明顯的缺損或困擾,以下症狀達五項(或以上):過度專注於線上遊戲遊戲被移除或無法玩遊戲時會出現戒斷症狀耐受性企圖能自我控制玩遊戲卻無法成功因為玩線上遊戲而對之前的感興趣的事和休閒活動喪失興趣盡管知道玩遊戲所產生心理社會等問題,仍過度使用網路遊戲企圖隱瞞欺騙家人、治療師、或其他人自己玩線上遊戲的程度玩線上遊戲來逃避或減少負面情緒因為玩線上遊戲而造成重要關係、工作、求學、或就業機會的損害或失去
【用戶】Karl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一、6C51 遊戲成癮(gaming disorder)診斷準則如下:遊戲成癮特徵為持續(persistent)或重複(recurrent)的遊戲行為模式,包含數位遊戲(digital gaming)或影像遊戲(video gaming),可能為網路(online)遊戲或離線(offline)遊戲,症狀包括:(一)喪失對遊戲的控制(包括開始、頻率、強度、時間、結束以及遊戲情境等)。(二)將遊戲的優先順序置於其他生活興趣(life interests)或日常活動(daily activities)之前。(三)儘管產生負面的後果(negative consequences)仍然持續或加強投入遊戲當中。遊戲行為模式造成明顯的個人、家庭、社會、教育、職業或生活其他重要領域的功能缺損,且症狀必須持續至少超過十二個月,或呈現重度影響。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