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rora】評論
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之規★...
【我要考上三等!!】評論
依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39條規定處分書主文以外之內容,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似之顯然錯誤者,原處分之警察機關應更正之。前項更正,應製作表示更正意旨之通知送達受處分人。受處分人對第一項之錯誤,亦得申請更正。對於處分書主文內容之誤寫誤算,回歸行政程序法第101條之規定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前項更正,附記於原處分書及其正本,如不能附記者,應製作更正書,以書面通知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