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警察相關法規範所定之下列行為,何者之法律性質非屬即時強制?
(A)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1 條所定之扣留
(B)集會遊行法第 33 條所定之扣留
(C)行政執行法第 28 條所定之進入
(D)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6 條所定之進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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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Auror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9 警察相關法規範所定之下列行為,何者...

【用戶】阿答力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簡單解題:即時強制無需當事人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即可執行,警職法沒有直接強制,而集遊法只有警告、制止命令、解散為直接強制,所以.....(A)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1 條所定之扣留-即時強制

【用戶】我要考上三等!!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至第28條屬於即時強制篇章行政執行法第36條至第41條屬於即時強制篇章行政執行法第28條之規定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一、代履行。二、怠金。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三、收繳、註銷證照。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行政執行法第28條所規定之進入,是屬於直接強制。並不是即時強制。即時強制之意涵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即時強制之本意並不是為了處罰而所作為,故與行政上強制執行作為不同,其中以下特點:1.不以人民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為前提2.需有法定職權3.情況緊急4.需有必要處置措施

【用戶】Aur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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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簡單解題:即時強制無需當事人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即可執行,警職法沒有直接強制,而集遊法只有警告、制止命令、解散為直接強制,所以.....(A)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1 條所定之扣留-即時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