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瑄瑄】評論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有關自治條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A)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均須送請行政院核定->X,參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黃色標示部分(B)得對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處以罰鍰->O,參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C)地方自治團體之組織,應以自治條例規定之->O(D)上級政府認定其規定與中央法令牴觸者,得予以函告無效->O 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縣(市)規章,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看完整詳解
【gavin821230】評論
A.涉及罰則就必須核定,其餘事項為備查
【移民今年一定要上榜!!!】評論
自治條例:1、係地方自治團體就其自治事項,經由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地方行政機關公布。2、地方制度法第28條規定,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1)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2)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3)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C)者。(4)其他重要事項。地方制度法 第 26 條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縣(市)規章,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B)。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
【tuohuan】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26條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市)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鎮、市)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解題】自治條例 → 有罰則時 → 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 → 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