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D
統計:A:0,B:40,C:361,D:435,E:0
難度:適中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例子記憶法:停止條件:「你考試考 100 分,我就帶你吃大餐!」條件就是「考試考 100 分」,如果真的發生時,就可以吃大餐,效力發生。→ →解除條件:「考試如果考不到 100 分,你就不能打電動!」這邊的前提就是你本來就可以打電動,但是如果你考不到100分,就不能打。 本來可以『舉行集會遊行活動』→但以「若發生規模5.0以上之地震,即不得舉行」→(D)附解除條件警察機關許可某甲申請在某處舉行集會遊行活動,但以「若發生規模5.0以上之地震,即不得舉行」為其附款,請問該附款之性質為何?(A)期限(B)負擔→「負擔」,指的是行政機關做成授益處分時,課予相對人的特定作為、不作為或忍受的義務(C)附停止條件→停止條件成就時,行政處分的內部效力發生(D)附解除條件→解除條件成就時,行政處分的內部效力消滅→「廢止權的保留」,指的是行政機關做成行政處分時,保留得於特定情形下廢止該行政處分的一部或全部。
【cherry】評論
警察機關許可某甲申請在某處舉行集會遊行活動,但以「若發生規模 5.0 以上之地震,即不得舉行 」為其附款,請問該附款之性質為何?
【我要考上三等!!】評論
舉例(C)所謂停止條件,係指法律行為尚未生效,於停止條件達成後始生效而言,例如,甲向乙約定若乙在3個月內瘦了5公斤,就免費優待乙搭乘豪華郵輪去日本渡假一週。(D)所謂解除條件,係指法律行為已生效,於解除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而言,例如,甲向乙約定送乙一輛機車,但在半年內沒考上機車駕照就要返還給甲。